我该怎么办??<律师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2:44:10
我们这里的房子要拆迁 开发商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 把我家的门撬了 瓦也接了 第二天我舅舅去找开发商理论 发生了口角 等我舅舅走出门口时被开发商请来的人给打骨折了.. 报了警 开发商说不是我们打的 警察要我们把打人者指出来 谁都看的出来是开发商打的 我觉得警察在帮着他们说话.
现在人还在医院里面住院..警察也不管 开发商也不管 现在心里好不是个滋味 难道现在没有正义了 有理都没地方说了 跪求各位有这方面法律知识的朋友帮帮忙 我提我舅舅谢谢你!!
请说详细点..我现在非常不相信警察了 他们就像踢皮球一样 谁都不想管这事..

开发商就是他妈的没人性!!! 一级级的举报他们

没有目击的人吗?找人帮你们作证啊.你们家要再去找警察啊,实在不行就去法院告,可以找个律师,到时候可以告开发商还有警察的不作为,当然这是两个官司.(我是学法律的,意见仅供参考)我家这里就有法律服务热线,你那里有吗?可以打个咨询一下

最好是直接到律师事物所去看看.

首先找媒体报道
第二请个律师
第三把事情通过媒体闹大 越大越好
第四通过律师打官司
第五通过媒体报道结果

先媒体吧
现在的律师也不好请 没钱官司难打啊

看了你的说明 本人认为 首先你要冷静的理清思路!要具备坚强的意志和争取到底的决心!!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收集证据!!抓紧时间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 法定符合强拆的条件有;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也就是说 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否则就违法!)
本人可给你提供 一剑封喉的一招!!!
(要求;你要具备的证据.1 从拆迁开始所有的带公章的书面材料! 包括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带公章复印件也行 此证据用于证明拆迁人的身份是否合法!!)
证据 的指导精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